2.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在建房屋預先出售給中標人,中標人預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為。
3.商品房預售條件之壹:根據商品房預售情況,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已經確定。開發建設投資達到項目總投資25%以上的規定有兩層含義:壹是建設項目實際已經開工,二是開發商自己必須投入壹部分資金。無論是投入土地,還是具體項目建設項目,都說明開發商有壹定的實力和能力,不能完全依靠購房者的房款。防止買地買項目等投機行為。對已確定的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的約定,是為了保證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真實、全面履行,到期向買受人交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