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制定並組織實施法治宣傳教育計劃,圍繞鎮(街道)政務中心工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第二,指導依法治理工作。指導本鎮(街道)法治創建工作,承擔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提供人民調解服務。解答人民調解業務及相關咨詢,受理範圍內的調解。
四、壹審法律援助事項。受理當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請,並對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五、開展社區矯正和安置工作。開展庭前調查、人員接待、日常矯正、矯正註銷、安置救助等工作。
第六,解答法律咨詢。當事人要求提供法律服務的,應當引導其申請相關法律服務。
七、收集社情民意。發現重大社會輿情,及時向鎮(街道)政府和市司法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