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執法的原則是:1。強制執行必須以有效的法律文件為依據。執行必須以法定機關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為依據。沒有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執行程序無法啟動。2.目標的有限執行原則。執行對象只能是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行為,不能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3、人民法院執行與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執行相結合的原則。4.應用執行與轉移執行相結合的原則。5.強制與說服教育相結合的原則。6、依法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和照顧被執行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在執行法律文書時,既要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又要考慮義務人的生活和生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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