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法律的主體包括:1,公民(自然人)。這裏的公民不僅指中國公民,還包括在中國居住或經營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2.機構和組織。包括:(1)各類國家機關;(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和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資企業;(3)政黨和社會組織。3.國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作為壹個整體可以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百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