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考試改革的意見關於完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具有三年法律工作經歷者。
它規定了獲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
取得國家統壹的法律職業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通過;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違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法法學、違法學但取得碩士或碩士學位,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否則違法不掌握法律的,以後不能參加部門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