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只是因為沒想清楚,妳就不能和另壹半生活在壹起,因為妳真的不想要另壹半。這種情況下,沒辦法,只能和對方寫離婚。既然已經領證結婚了,是法律認可的婚姻關系,那麽既然妳有那麽壹瞬間想和對方結婚,而且已經結婚了,那麽在這種情況下不妨換個思路,也許真的可以幸福的生活在壹起,那就試著相處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6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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