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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獨立於人的意誌的“人”的定義是什麽?

不考慮人的意誌,我認為這裏的“人”是指當事人,而不是所有人。這是法學理論中普遍使用的說法。

比如,法律事實可以分為法律行為和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指由法律規定的、能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客觀現象。法律行為是指由法律規定或調整的、能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人的自覺活動。法律行為與法律事件的核心區別在於事實是否受人的主觀意識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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