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應該追究原罪:根據法律的定義,壹切犯罪都應該追究。但是,這些所謂的民營企業的原罪並不是個人行為。要調查,首先要調查是誰唆使那麽多國企經理犯這個罪。這種教唆犯罪是這種犯罪的根本原因。所以原罪的教唆犯應該是首惡。先懲罰教唆犯,再鼓勵有原罪的人認罪。主動認罪的人,不會幹涉他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也就是說,如果他能主動把資產權還給國家,經營權還是屬於他的,企圖套現的人要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