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系)和法學研究單位從事教學和研究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兼職從事律師職業:
(壹)具有律師或者法律職業資格;
(二)單位允許兼職律師;
(3)在律師事務所執業滿1年;
④良好的品行;
(五)符合律師執業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