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大致有四個名額:
1.政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法官、檢察官和公安司法行政人員。這些都沒有職稱。
二是事業單位人員,有職稱的,如教授、副教授等;
三、企業人員,包括在各企業法律部門工作的人員,這類人員可以有也可以沒有職稱;
四、法律服務人員,主要指律師、公證員、壹至四級律師、初級、中級和高級公證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