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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職業機構職稱考試是怎樣的?

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和其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大致有法學院教授、副教授職稱,仲裁機構初、中、高級仲裁員,律師事務所初、中、高級律師,公證處初、中、高級公證員等等。

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大致有四個名額:

1.政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法官、檢察官和公安司法行政人員。這些都沒有職稱。

二是事業單位人員,有職稱的,如教授、副教授等;

三、企業人員,包括在各企業法律部門工作的人員,這類人員可以有也可以沒有職稱;

四、法律服務人員,主要指律師、公證員、壹至四級律師、初級、中級和高級公證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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