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實施日期:2014,10,1)
重傷二級
a)腹部大血管破裂。
b)胃、腸、膽囊或膽道的全層破裂需要手術治療。
c)肝、脾、胰或腎破裂需要手術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