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下列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壹)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3)購買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收購價格和65,438+0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進項稅計算公式:進項稅=進項價×扣除率(4)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並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