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立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應當經設立該機構的主管部門審查後,先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當地司法行政機關逐級審查同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批準。
正式批準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並報司法部備案。申請設立全國性法律咨詢服務公司,必須報司法部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