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債權”,那麽子女會保留,直到到期向債務人追討。
如果父母留下的是“債”,那就要看他們欠了多少錢。如果欠的錢少,繼承父母遺產後還有剩余,那麽就認定為債務。
如果父母留下了巨額債務,所有的遺產都無法抵消這筆債務,那麽子女可以放棄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這樣無論父母留下的“債務”是有意還是無意,子女都不用還。
要繼承遺產,就要承認債務;放棄遺產,就不用承擔債務了。
子女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父母的債務。
“父欠子還”這句話不完全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