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對法律壹無所知,對自己的法律角色缺乏認識和責任感,法律意識極其淡薄,不能自覺用法律約束自己行為的人。壹些不懂法的人自以為是,幹擾相關法律工作和正常的法律活動,幹擾法律工作人員和教育工作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由“文盲”二字演變而來,不具備基本的法律知識,對自己作為社會關系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缺乏基本的認識。對自己的法律角色缺乏認識和責任感,法律意識極其淡薄,不能自覺用法律約束自己行為的人。
法盲的原因很多,如缺乏必要的教育,法律社會化的正常進程受阻,出於對他人的輕視、仇恨或影響而拒絕學習法律知識等。法律盲的存在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壹大障礙。加強法治宣傳教育,開展法律知識普及活動,是掃除法盲、提高公民法律素質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