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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費用誰來承擔?

法律主觀性:

拍賣行可以再賣,只要辦理房產證就可以再賣。轉賣轉讓稅約為房產總價的8.3%,個人所得稅為1%。首套房和房產證5年以上免征,增值稅5.5%。房產證2年以上契稅1.5%,非首套房3%。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條拍賣不動產、其他財產權利或者價值較高的動產的,競買人應當在拍賣前向人民法院預交定金。申請執行人參加競買的,可以不預交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由人民法院確定,但不得低於評估價或市場價的5%。應預交保證金而未交的,不得參加投標。拍賣成交後,買受人預付的定金抵價,其他競買人預付的定金在三日內退還;拍賣未成交的,保證金應當在三日內退還競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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