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有當地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等執法機關才能要求銀行凍結其賬戶。凍結時間最長為六個月,超過期限將自動取消凍結。沒有解凍期。只要到了當地執法部門要求的凍結期限或者收到解凍通知,銀行就會立即解凍。銀行只有在收到檢察院等執法機構的請求後才會凍結資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拍賣、變賣或者清償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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