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包括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原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擔,無需另行說明。確需出具相關資料的,只需說明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單位承擔即可。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四條規定,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分割。
公司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