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我國法學界壹直認為,法律是統治階級的意誌,是由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上升為國家意誌。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學術研究與思考的深入,這種傳統觀點的局限性日益明顯。因此,有學者提出,法律是理性和意誌的綜合體;有的提出“法律是理性與武力的結合”,有的認為“法律是理性的對話”;也有學者認為,法律是安排秩序的分類體系;也有人認為法律是壹種激勵機制。以上所有觀點,用壹位學者的話來說,都觸及了法律的某些方面,在壹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但都沒有抓住問題的關鍵或核心。
上一篇:法律問題:美國有小偷非法闖入居民樓——搶劫,業主開槍將其擊斃。車主有罪嗎?下一篇:泛希集團代餐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