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庭辯論的過程是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先發言;然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將對原告的發言進行答辯;或者由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最後原被告和被告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壹條: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壹)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
(4)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上一篇::什麽是“正能量”?下一篇:服刑人員出獄後辦理身份證有時間限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