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庭調查是指在法庭上審查案件事實和證據的活動。法庭調查的目的是通過訊問被告人,審查核實證據材料,查明案件真相,為判決提供事實依據。法庭調查的根本任務是讓法官查明事實。法官調查的主要場所是法院。法庭辯論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雙方當事人就起訴書中的有關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辯論的活動。庭審中,法官根據案件需要詢問雙方。然後,雙方暢所欲言,針鋒相對。在這個過程中,案件的任何問題都會暴露出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應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a)各方的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的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閱讀勘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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