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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作證對證人有什麽要求?

法律分析:1。證人是在訴訟活動開始前了解案件的人。2.證人必須是能夠明辨是非並正確表達的人。3.證人是自然人。證人壹般應當出庭作證,並在法庭上接受公訴人、被害人、被告人和辯護人的訊問和質證。

4.證人作證是壹種義務,也是壹種權利。此外,證人還有權查閱訊問筆錄,請求對筆錄中記載有遺漏或錯誤的部分進行補充和更正,請求賠償因作證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請求司法機關保護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情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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