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訴案件開庭後不能撤回;
2.自訴案件可以撤回。
根據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對自訴案件進行調解;宣判前,自訴人可以與被告人和解,也可以撤回自訴。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二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宣判前,自訴人可以與被告人和解,也可以撤回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