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深圳全職員工最低工資為2200元/月,非全職員工小時最低工資為20.3元/小時。深圳的月薪等於月薪收入除以每月帶薪天數乘以出勤天數,每月帶薪天數等於365天減去104天,再除以65438+2月等於21.75天。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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