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在古希臘語中,意思是“走向正確的道路”。
法律的方法有三個層次:
第壹個層次是價值判斷。法律成為壹門關於正義和仁慈的藝術,但不是壹門科學。因為科學有固定的公式,藝術沒有固定的方法。定義法律的是手藝,而不是藝術。
第二個層次是邏輯和語義分析,意思是科學的東西。主要研究法律的語言,類似於形式學科研究。
第三個層次是法社會學,這是壹個科學研究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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