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學是以法律現象為研究對象的各種科學活動及其認知成果的總稱。
2.從法律部門的劃分來看,法律體系分為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訴訟法等。從認識論的角度來看,法學分為理論法學和應用法學。理論法學綜合研究方法的基本概念、原則和規律。應用法學主要研究國內法和國際法的內容和結構,以及它們的制定、解釋和適用。
3.價值分析法是通過認識和評價社會現象的價值屬性來揭示、批判或確認某種社會價值或理想的方法。包括價值認知和價值評價。價值分析方法之所以是法學的基本方法,在於法學的基本任務之壹是揭示法律的狀態或價值屬性,即回答方法應該是什麽。
4.實證研究方法是在價值中立(價值消滅)的條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