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們之間的關系是:任何對應用法學的深入研究,往往會上升為壹個理論問題,甚至是壹個哲學問題;任何壹種哲學都是給實踐生活以指導,理論法學也是給實際法律以指導。
法學和哲學都是文科,但哲學是純理論的,法學是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學科,個人認為實用性是根本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