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法官判案不公,不服壹審判決,可以在上訴期間向上壹級法院上訴,二審會重新審理案件,爭取改變判決。如果二審判決已經生效,可以向上壹級法院申請再審。如果有證據證明法官以權謀私,可以向檢察院報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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