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送達傳票、通知書等訴訟文書(包括起訴書、免予起訴、裁定書、判決書等。)應當直接交付受送達人。
受送達人不在的,可以由其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負責人領取。以上稱之為直接發貨。受送達人或者代理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送達人可以依法采用留置送達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