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法院可以不簽收電子送達文書嗎?

法院可以不簽收電子送達文書嗎?

法律分析:法院不簽收電子送達文書也有可能。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電子送達後無人簽收,法院選擇公告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用其他法定方式送達的。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以及其他能夠確認收到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除外。通過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或者電子郵件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

  • 上一篇:法院寫的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
  • 下一篇:2022湖北法碩非法學分數和上海分數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