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3.捏造事實誣陷他人,企圖使其受到公安機關的刑事追究或者處罰。4.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窺、偷聽、傳播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