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
1.所有的借條都可以打印或手寫。
2.無論是手寫還是打印,簽名都必須是手寫的,否則無法證明借款人的真實性。
3.打印借據至少應具備以下基本內容:借貸雙方名稱信息、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利息、違約責任、借款人簽名、簽字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規定,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