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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快遞可以拒收嗎?

法律分析:拒簽後如無特殊情況,視為交付。根據相關規定,郵政人員通過“法院快遞員”將郵件送達收件人。受送達人通過郵件明細清單記載的訴訟文書的名稱、數量,知道自己涉及訴訟,但拒絕簽收,表示有意逃避法律,不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因此,郵寄送達的訴訟文書,被受送達人拒收的,應視為送達。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快遞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規定》第十壹條,受送達人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拒絕提供送達地址、未及時告知人民法院、受送達人本人或者受送達人指定的代理人拒絕簽收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日期。

受送達人能夠證明自己在送達訴訟文書過程中沒有過錯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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