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汙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使用該裁定;
3、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應當出具回執,註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及收到時間,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者蓋章;
4.人民法院應當以經過法定程序公證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依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文章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