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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查令的法律依據

法律解析:調查令是指因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所需證據,經人民法院申請批準後,法院向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發出的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所需證據的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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