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調解書有法律規定的情形的,可以申請再審。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法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發現確有錯誤的,應當報請院長批準,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如果沒有錯誤,法院應當說明駁回上訴的理由,當事人必須按照調解書履行義務。雙方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可以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可以調解結案。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調解後如有問題,仍可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應當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