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確認雙方當事人協議內容的法律文書。不執行法院調解的後果:壹方拒不執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經通知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在強制執行中,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甚至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直至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36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