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受理案件並進行審查後,符合立案標準的,將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2.通知的方式壹般是傳喚被告到庭,或者郵寄起訴狀副本給被告。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壹條人民法院審查自訴案件後,應當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壹)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案件,應當開庭審理;(二)缺乏刑事證據的自訴案件,自訴人不能提供補充證據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經依法傳喚兩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