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為披露和評價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和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律師用律師函對壹個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評估,目的是用法律的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告知委托人法律事實,讓委托人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達法律以表達自己的意思”。
律師函中有兩種法律關系:
1.律師與委托人之間的關系是核心法律關系。
2.律師和委托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律師函應根據委托人的合理要求向對方當事人發出通知或在適當範圍內向服務對象說明理由,以便服務對象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