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這個“包括但不限於”最初來源於英文法律文書,即“包括但不限於”。用於列舉具體的事實或情況。也就是說,通常用來說明上述定義的內涵和外延,並不能涵蓋所有情況。當然,這裏對具體事實或情況的列舉,絕不是壹般寫作中的無意義。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些房源壹般都涉及到切身利益,所以能起到提醒對方註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