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除在建工程外無其他財產的,在建工程可以在確認權屬後予以查封,被執行人所欠債務在壹定期限內履行。到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評估、分割拍賣、變賣。因為在建房產在被執行人名下,有壹定價值。因此,法院可以對在建商品房進行拍賣。
被執行人的不動產無法拍賣、變賣,無法采取其他執行措施時,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將該財產交付申請執行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