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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關於確認房屋權利的新規定

法律主觀性:

法院對房屋權利確認的新規定是:無法確認的宅基地已經公布,壹般包括以下幾種情況:新批準的宅基地、在農村規劃範圍外建設的房屋、改變宅基地使用性質、宅基地買賣、有權屬爭議的宅基地、手續不全的宅基地、非法占用的宅基地、非法占用農用地的房屋。

法律客觀性: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申請登記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二)有尚未解決的權屬糾紛;(三)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超過規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註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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