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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房屋產權期限的?

房屋產權期限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公益事業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根據下列用途確定:

(壹)住宅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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