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沒有規定離婚冷靜期,但是規定了離婚冷靜期。男女之間的戀愛關系不是民事法律關系,不能用民法來調整戀愛關系。但是,婚姻關系是民事法律關系。如果夫妻離婚,會有30天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構申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不像離婚,沒有明確規定的冷靜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 *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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