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認定為虛假民間借貸訴訟,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的規定,作出駁回其請求的判決。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惡意制造或者參與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第壹百壹十二條、第壹百壹十三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惡意制造或者參與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對單位處以罰款,並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