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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決定逮捕後,公安逮捕的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解析:法院決定逮捕後,公安機關接到執行通知後必須立即執行逮捕,並將執行情況告知人民法院。逮捕是由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法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在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情況下,在壹定期限內完全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壹條第壹款對於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a)可能犯下新的罪行;

(二)存在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幹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有可能對被害人、檢舉人、控告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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