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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免予起訴嗎?

法律解析:刑事案件是指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也就是之前提起過訴訟。除非檢察院撤訴,否則不予免予起訴。犯罪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法院可以決定免予刑事處罰或者判處緩刑。所以,刑事案件到了法院是不能免予起訴的,除非檢察院撤訴,作出免予起訴的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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