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可以強制以物抵債。強制以物抵債壹般是指在貨幣債權案件中,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拍賣、變賣的,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將財產作價交付申請執行人清償債務。強制償還實物債務是非常強制性的。無論被執行人是否同意,只要申請人同意接受實物抵債並符合要求,人民法院就可以將被執行人的財產裁定書送達申請執行人,以清償債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三百零二條,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拍賣、變賣的,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將財產作價交付申請執行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申請執行人管理;申請執行人拒絕接收或者管理的,應當返還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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