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案件,但是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被告有權進行辯護。
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