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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房子有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拍賣房屋前,會對房屋進行查封評估。然後進行第壹次拍賣,在拍賣前十五天公布房產的拍賣情況。第壹次無人競買或者拍賣失敗的,法院可以在第壹次拍賣保留價的基礎上降價10至20%,再次拍賣。如果第二次拍賣仍然失敗,法院可以降價再次拍賣。人民法院最多可以進行三次拍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人應當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宜拍賣或者雙方約定不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拍賣或者自行拍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應當交由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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